不同持股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税负研究
发布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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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负研究

不同持股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税负研究

股东通过不同方式持有企业股份

股权转让时其税负可能截然不同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老股东的离开及新股东的加入,也可能会发生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这些都会涉及到股东的变化、更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67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各地政府逐步推行股权转让“先税后工商”政策(即股权转让需要先完税再进行工商登记),股权转让涉税事项纳入了国家监管范围,因此通过股权结构设计合理避税就成为了股东们关心的问题,今天和大家分享下不同持股方式下股权转让的税负情况。

股东持股方式

1、 自然人直接持股:以自然人的方式持有一家公司股份/企业财产份额;

2、 通过法人企业持股: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持有一家公司股份/企业财产份额;

3、 通过非法人企业持股:自然人通过个独/合伙企业的方式持有一家公司股份。


自然人、法人转让个独、合伙企业份额的税负

1、 自然人转让个独、合伙企业份额

自然人转让个独企业,情况比较少见,较为常见的是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自然人转让个独企业、合伙企业股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文件明确了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

再来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一般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在此文件里,财产转让收入被划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累进税率。这就是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应缴纳最高35%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依据。

以上两个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和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是20%。可以非常明确的说,自然人转让个独、合伙企业的股份份额不能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执行,应按照个人所得税5%-35%五级累进税率执行。

而很多专业人士,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归类为自然人。就推理出个体工商户转让股权应按照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率也应该是20%。从笔者的角度来看,《税法》和《民法典》立法的目的以及适用场景不同,不能够根据仅仅是“自然人”三个字就将适用于不同目的、不同场景的规定,进行牵强的关联。

2021年前,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非常常见,因为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率,大大降低缴纳的个税税率,通常能够降低至2%-3%。因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 法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法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根据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法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自然人、法人股东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股权转让主体时,其在不同场景下(非上市公司、三板公司、上市公司),股东转让时的税率较为复杂,我们接下来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来阐述和分析不同持股方式,股东转让税率的缴纳情况。

不同持股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税负研究

(一)自然人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

1、 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和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是20%。

2、 自然人转让新三板公司原始股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137号文中没有将解禁后孳生的送、转股纳入应征税限售股的范围。

3、 自然人转让新三板公司非原始股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4、 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税率

根据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 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税率

按照根据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同持股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税负研究

(二)法人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 转让财产收入 (二)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为25%的企业,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25%交;适用其他税率的企业,按其适用税率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法人转让企业股权,在任何情况下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特殊情况股权转让税率

1、 创投企业股权转让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2、 证券投资基金股权转让税率

财税2008年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

持股方式不同,税率也不同,税负是股权架构设计和调整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还需要考虑控制权、企业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其他因素,因此不能仅仅通过税率高低来判断股权架构搭建的是否合理。具有资本价值的企业,其股权架构最终都会走向混合型的持股架构。